受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汉寿大道--汉沧路、振兴路、芙蓉大道路口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大道--汉沧路、振兴路、芙蓉大道路口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HS2013-57委托代理编号:HNGF2013-C-108
三、采购内容:汉寿大道--汉沧路、振兴路、芙蓉大道路口信号控制系统,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含叁级),并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3非制造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以采购清单要求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到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德时代广场12楼)购买。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持以下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防资质证书、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均需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应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欲邮购招标文件,我们将以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费国内另收60元人民币。
九、招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14上午0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2014年1月14上午0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寿县国土大厦三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000元(人民币),由供应商(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转入到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帐单上注明“汉寿大道--汉沧路、振兴路、芙蓉大道路口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汉寿大道--汉沧路、振兴路、芙蓉大道路口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1月13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汉寿支行
账号:430015600680525031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汉寿县龙阳大道
电话:13975616888
联系人:李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12楼
邮编:415000
联系人:蒋辉勇
电话:0736-7933858
传真:0736-7152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