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青阳县住建委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安装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交通标线标牌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等内容,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以上需提供材料不全,按废标处理,成交供应商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为青阳县两个路口交通信号灯配套建设项目,即长龙山路与北外环交叉口、平岗路与天柱中路交叉口2个路口,4组悬臂式信号灯、2组立柱式信号灯、12组人行信号灯、4块警令标牌等,建设工期约为1个月,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万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报价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请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报价供应商账户转账或电汇至以下任一账户(备注项目编号):①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56025910300000026或②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阳支行,账号:34001767308053001098。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品供货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论中标与否,一切费用均自理。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工程款90%,余款1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基本参数要求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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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参数要求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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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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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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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悬臂式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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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灯杆、灯盘及辅件
H250?150?6800?12mm
L100?80?10000?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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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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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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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悬臂式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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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灯杆、灯盘及辅件
H250?150?6800?12mm
L100?80?8000?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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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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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式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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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灯杆、灯盘及辅件
距离地面5.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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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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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数显一体化组合人行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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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灯杆、灯盘及辅件
距地面2.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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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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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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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灯杆、灯盘及辅件
联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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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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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10国标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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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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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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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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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电缆,KVVR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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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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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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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芯信号控制电缆,KVVR4*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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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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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开挖路面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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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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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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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C25
1.8m?1.4m?2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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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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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灯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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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C25
1m?1m?1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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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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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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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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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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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信号灯警令组合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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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m?2000mm进口高强级反光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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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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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有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工程量以最后实际发生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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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以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10:00时。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组织安排,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质量检验的评定和验收。质保期限为两年,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
联系电话:0566-5020286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4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青阳县住建委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青购(2016)第028号)采购询价函,接受贵方“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