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我中心就“青阳县交警大队高清一体式移动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所投货物或服务。报价时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⑵近两年内须有省内交警系统的高清移动电子警察成功案例业绩(附合同)、测速雷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测速雷达检测报告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⑶厂家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所投产品宣传彩页。
3、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0.00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毕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7、报价供应商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请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报价供应商账户转账或电汇至以下任一账户:①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000356025910300000026。②开户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阳支行,账号:34001767308053001098。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品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论中标与否,一切费用均自理。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品名
具体要求及数量
供货地点
高清一体式移动电子警察
附件:规格参数及数量
附件: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动电子警察采购需求.doc
青阳县交警大队
(城区)
备注:
1、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以报价截止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00。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
3、具体质量要求:质保期限按厂家规定执行。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采购代理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张彩学
联系电话:0566-5020286,0566-5020573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