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京津新城主要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购置工程招标 - 交通管控-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能交通世界网_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天津宝坻区京津新城主要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购置工程招标

  • 2016-01-05 15:22:15
  • 来源:its114.com
  • 评论:
  • 分享到:
      受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委托,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宝坻分局宝坻区京津新城主要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购置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宝坻区京津新城主要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购置工程
     
      2.项目编号:YTZC-BD-033
     
      二、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信号灯设备、“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信号灯杆架、抓拍设备杆架、监控杆架、地下管网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涉及的取电协调和光纤链路敷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采购预算:122.58万元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进口商品: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供应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四)具备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满足用户需求的主要产品(“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原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六)供应商需提供与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合作意向书;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法人代表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层708室)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内)(原件)、项目主要设备厂商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合作意向书。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
     
      4.招标文件的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5日9时至2016年1月25日9时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09:30
     
      4.开标地点: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霍奕杉
     
      2.联系电话:022-23395019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22-29242612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倚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层7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950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040
     
      电子邮箱:ytzj2602@126.com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关键字: 宝坻区 电子警察
  • 责任编辑:lisonglin
  •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