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曙光西路、丹凤路、宁海路改建交通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
(2)工程规模:
1、曙光西路与永安路(框架式、悬臂式交通信号灯各2套(总计4组箭头灯、4组满屏灯、4套倒计时器),3米高一体化人行道信号灯8套;电子警察4套(200W像素以上高清球机1台,600W以上高清卡口式抓拍相机4台,百万像素镜头4只,防尘罩4只,高亮补光灯12只),集中协调式信号机1套);
2、丹凤路与河滨路(框架式交通信号灯4套(总计8组箭头灯、1组满屏灯、4套倒计时器),3米高一体化人行道信号灯8套;电子警察4套(200W像素以上高清球机1台,600W以上高清卡口式抓拍相机5台,百万像素镜头5只,防尘罩5只,高亮补光灯13只),集中协调式信号机1套);
3、宁海路与安平路(框架式、悬臂式交通信号灯各2套(总计6组箭头灯、2组满屏灯、4套倒计时器),3米高一体化人行道信号灯8套;电子警察4套(200W像素以上高清球机1台,600W以上高清卡口式抓拍相机4台,百万像素镜头4只,防尘罩4只,高亮补光灯10只),集中协调式信号机1套);
4、宁海路与海光路(框架式交通信号灯2套、悬臂式交通信号灯1套(总计4组箭头灯、1组满屏灯、3套倒计时器),3米高一体化人行道信号灯6套;电子警察3套(200W像素以上高清球机1台,600W以上高清卡口式抓拍相机3台,百万像素镜头3只,防尘罩3只,高亮补光灯7只),集中协调式信号机1套);
5、中心设备(中心存储器、服务器各1套);
(3)招标范围: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01月31日到2016年03月11日;工期: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512312889111843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施工
200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公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较强的配合意识和服务意识,不论工程大小都应做到随叫随到,并具备完成业主单位下达的各项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施工任务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为了满足海安县智能交通平台的需求,本次工程的联网式信号机采用LT-XHJ_XT-10型联网式信号机。信号灯、智能联网信号机及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a.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b.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c.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9)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1月04日到2016年01月26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26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