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采购要求及设备清单
详见附件1
2.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原产地标签、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质保要求:
设备质保期不低于三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护和维修。质保期满后,提供三年内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缺陷保修:如果项目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货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供货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售后服务:对采购的货物需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直到会为止)等,如有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应答并赶至现场,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疑难故障48小时内排除。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每拖延一日按履约保证金的1%金额扣款)
6.交货地点: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7.标包的划分:一个标包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同时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3.提供的设备能与现有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理平台做无缝对接,无需二次开发对接;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函疑问与澄清
如供应商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2015年12月31日上午11:00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azbcg9779@163.com(交易中心邮箱),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2月31日17:00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报价书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报价书的编制:报价书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无需提供);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复印件、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叁级)复印件、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复印件;
⑤电警高清抓拍机、高清抓拍球机、磁盘阵列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无需提供);
⑥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
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⑧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第④项须提供原件核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对于未能提供以上有效证件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报价书作无效处理。
2、商务文件主要包括:
①报价书(商务文件)封面;
②报价函;
③供货及报价表一览表;
④规格和技术要求响应表;
⑤实施方案
⑥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
⑦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询价函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4.报价书内容除签名部分均需打印不得以手写方式填写,否则报价无效。
5.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30天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7.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报价书的装订
报价书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文件均为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需标明清楚。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应分别装订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报价书的密封
1.报价书的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袋内、商务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书将被拒绝接收。
2.当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标包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报价;当供应商对多个标包进行报价时,应按相关要求就各个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报价书。
五、报价书的提交
1.报价书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月4日15时00分。
2.报价书提交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六、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为7000元整。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交易中心于开标现场收取。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书将被拒绝,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将当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至采购人指定帐户。未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成立三人及以上组成的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1.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0000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也无效。
3.当采购项目划分为二个及两个以上标包时,各个标包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条款
1.询价采购函、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付款方式: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资料和税务发票付全部款的70%,其余款项每年支付10%,三年付清。(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九、其他事项:
1.本询价函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3.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梅爱国
联系电话:13955029123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詹杰
联系电话:0550-5681162
传真:0550-5681162
邮箱:lazbcg9779@163.com
邮编:239200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