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AZBCG-20150253 | ||
项目名称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等部分道路交汇口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地点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与经一路交汇处、裕安西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经一路与中央大道交汇处。 | ||
招标单位 | 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招标单位地址 | 来安县西城河路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中通信系统工程或监控系统工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的企业; 4、如投标人是非制造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信号机、信号灯、计时器)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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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总投资约50万元,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
招标范围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等部分道路交汇口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一揽子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 ||
发布时间 | 2015年 9月 15日 | ||
信 息 内 容 | |||
工程概况:本次建设安装工程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等部分交通交汇口。具体情况:裕安西路与经一路交汇处,东西机动车道宽31米(双向8车道),北向机动车道宽17.2米,南向机动车道宽14.2米;裕安西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东西机动车道宽31米(双向8车道),北向机动车道宽24.2米,南向机动车道宽20米;经一路与中央大道交汇处,东西机动车道宽24米,南北向机动车道宽14米,计划投资约50万元。 |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最低价法 |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要求: 投标保证金:1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账 号:1313 0600 2930 0053 123 或 2. 户 名: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裕安西路等部分道路交汇口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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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来安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lazbcg.com/)“下载中心专区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 |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9月22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 9月 27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azbsws@163.com(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邮箱),招标人将在2015年 9月 2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公告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建设单位: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联 系人: 张大鹏 联系电话:13866911998 联 系 人:段小明 联系电话:0550-5631144 0550-2368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