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防控系统-气象监测可变限速抓拍系统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项目名称:菏泽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防控系统-气象监测可变限速抓拍系统项目
三、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因菏泽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防控系统建设,需建设13套气象监测可变限速抓拍系统,建设费用约为10503939.81元。在原有的系统基础上升级扩充,更有利于系统的兼容性和延续性,并且此系统需要的核心技术为此公司专利技术,满足本单位使用要求,拟以单一来源方式与西安纳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议价完成此项目采购。
四、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先生18678580066
菏泽市财政局采购办:0530-5613716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