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郓城大队的委托,对郓城县城区部分路口智能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及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次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单位: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郓城大队
二、招标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HZCH-CG-150101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名称:郓城县城区部分路口智能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及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
4.2安装地点:郓城县临城路与金河西街路口、利民街与金河路口、利民街与跃进路口、利民街与宋江大道交叉口、胜利街与宋江大道交叉口、西门街与宋江大道交叉口;
4.3招标范围:智能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及交通标志牌采购采购与安装(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2信号灯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
5.3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全面履约保障能力;
5.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和人员);
5.5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应具备《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5.6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的供应商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应提供视频电子警察视频触发软件的著作权证书。
5.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证件
6.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6日(上午8:30-
下午5: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6.2报名截至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5:00;
6.3报名时需要提供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
(6)产品检测报告;(7)著作产权证书;(8)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6.4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本次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审查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后审或合格。
6.5报名地点:郓城县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二楼(郓城汽车站南200米路东)。
6.6本次招标接受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375738102@qq.com邮箱内,并拨打电话0530-6309979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7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审查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后审或合格。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hzchzb.com/)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郓城大队
联系人:仝队长
联系电话:18953010200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凤鸣
电话:13853092864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