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郴州市城区重点路段机动车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公告中所有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郴州市城区重点路段机动车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2、采购内容及数量:城区重点路段机动车违法自动抓拍系统
3、政府采购编号:电G-HW-2015120200263
委托代理编号:GDCZ-CG2015-006A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所在地依法纳税证明原件;
(4)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说明及相关附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会计事务所业务专用章及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原件,并由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交费凭证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人代表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一体化自动抓拍球机、机架式交换机、汇聚交换机、补光灯、电子警察主机、高清摄像机、服务器、磁盘阵列)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和专职安全员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册员工,并提交证书及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交费凭证;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
(4)投标人在投标时,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和一体化自动抓拍球机必须提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时,下午14:30到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持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凭甲方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核合格的手续,方可在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12月2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郴州市燕泉路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8175572999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11层1110室
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735-2333567
9、监督机构: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罗主任电话:0735-2171219
10、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骆仙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账号:43001501470052503512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