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的委托,对其电子警察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联系人:尚积忠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68号联系电话:0633-3662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曼曼
联系地址:日照市山海路388号2#专家公寓楼联系电话:0633-8018345
邮政编码:276800电子信箱:rzha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01716201050149444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电子警察项目
项目编号:WT-DGCG2015-127
项目预算:41.56万元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电子警察项目,主要包括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卡口测速抓拍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包含所有与采购内容有关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后续免费升级服务等。供应商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非山东省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辖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否则,对其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供应商所投视频电警抓拍单元、卡口监控测速抓拍单元、前端控制主机、一体化红外网络高清枪式云台摄像机,必须采用同一品牌(判断是否为同一品牌,以供应商提供的该类设备的检测报告为准;
6、供应商须提供其所投电子警察系统及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可无缝接入东港大队现有平台的承诺函;
7、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卡口系统具备识别不少于200种常见车标的检测报告;
8、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电警系统具备识别11种背向车身颜色功能的单项检测报告;
9、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山海路388号清大华创2#专家公寓楼。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出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只接受现场报名。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3供应商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17日14:30-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15点00分。
八、开标日期、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15年12月17日15点00分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日照市山海路388号清大华创2#专家公寓楼)举行开标会议。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