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的委托,对2015年崂山路智能交通设施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C-2015-1016L
2、项目名称:2015年崂山路智能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本项目共4个包)
第一包:信号灯
第二包:标志牌
第三包:电子警察
第四包:隔离护栏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80.62万元,其中第一包403.42万元,第二包¥119.37万元,第三包¥636.95万元,第四包¥220.88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第一包:
5.4.1所生产的的交通信号控制机必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国家标准,所生产的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
5.5第二包:
5.5.1所投反光膜、电子发光标志、爆闪警灯等产品须具有授权书,授权书为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①制造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②总代理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制造商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5.5.2须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标志牌批量生产合格证或提供标志牌交通部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5.6第三包:
5.6.1须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5.6.2所投测速(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必须为自主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5.7第四包:
5.7.1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5.7.2所投隔离墩、护栏等须为自主生产的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质检要求。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购买标书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以上第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进行登记备案。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座7楼B1-2;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30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崂山财经中心大楼(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蓝海大饭店对面)二楼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55580086
联系人:林警官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政采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座7楼B1-2
E-mail:qdzczbgl@126.com
电话:13687662858
联系人:臧工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