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的委托,对其崂山路智能交通设施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YQD-13—1028C
二、招标项目名称:崂山路智能交通设施采购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共三包
第一包:信号灯
第二包:标志牌
第三包:电子警察与测速卡口
四、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遵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一包: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②所生产的的交通信号控制机必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国家标准,所生产的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
第二包: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②所投反光膜产品须具有授权书,授权书为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 )制造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2 )总代理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制造商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③须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标志牌批量生产合格证或提供标志牌交通部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
第三包: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② 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所投测速(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必须为自主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3年8月13日起至2013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请持下列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①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上述第四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3日下午1:30-2: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9月3日下午2: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崂山财经中心大楼(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蓝海大饭店对面)二楼开标室。
十、招标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招标人地址:仙霞岭路10号
联系电话:0532-55580082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857号北村新苑5号楼2单元17楼。
联系人:王肖 由丕帅
联系电话:0532-85761207 15315010159
传真:0532-85761207
Email:hyhaqd@126.com
崂山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苗岭路分理处
崂山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崂山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专用帐号: 38-091201040000048
备注:上述账户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通过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或交纳中标服务费请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路支行
账 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 号:3710198391005100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