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建设设备购置项目,已经东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文件名称:东港市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建设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
五、代理机构名称: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项目概况:购置东港市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建设设备,包括电警指挥中心和电子警察前端两部分(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会员或供应商已纳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暂未纳入但可以在领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入库相关程序的,请至少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向东港市财政局采购办提交备案材料;(详见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60.21.141.206,《丹东市财政局关于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
(二)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有制造商授权。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四)设备生产企业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其他条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办公时间8:30—16:3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招标科。
3.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不收工本费。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相关资料:
要求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完成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备案的,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备案审核通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9:3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递交文件的地址: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招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0日9:30时在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招标室进行。
十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向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办公时间8:30—16:30),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即取得投标资格。未取得投标资格者,其投标一律谢绝。
十三、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东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订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7145374、6276313、7173516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女士0415-719055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先生0415-755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