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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锦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招标

  • 2015-10-15 10:50:4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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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依据余江县政府采购办余购2015B000003001号批复,就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锦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采购编号:JXZYYJ2015-09-11017-2)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谈。

      一、采购编号:JXZYYJ2015-09-11017-2

      二、采购项目名称: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锦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数量预算总金额(采购控制价)技术参数

      锦江电子警察设备采购1批203514.53元详见竞谈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竞谈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据(证明);

      5.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6.经审计部门(会计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2015年新注册的投标供应商不需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一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六、购买竞谈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1:00,15:00~16:30(北京时间)到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购买竞谈文件,竞谈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报名联系人:18107017252(邹先生)

      七、竞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竞谈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

      八、竞谈响应文件送达和竞谈地点: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购买了竞谈文件而不参加竞谈的单位,请在竞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竞谈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采购人: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周廷

      联系电话:13907011633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明水

      电话/传真:0701-6466068电子函件:1556381340@qq.com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天洁东路雅典城64-65店面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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