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东方大道(临洪路-新光路)信号灯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东方大道(临洪路-新光路)信号灯设备采购与安装(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设施、安防器材和网络设备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有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设施、安防器材和网络设备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力;
6、投标申请人需是具备安防工程壹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资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投标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等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人对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等情况采用自行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投标人承诺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入副本内,未提供承诺书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申请人的经办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