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卡口嫌疑车辆特征识别与预警系统
三、采购内容:软件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所需软件是基于全区十五地州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部署的,是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的扩充版,由公安部交通科研所开发并全国推广,江苏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安部交通科研所唯一指定负责推广应用卡口嫌疑车辆特征识别与预警系统(二次识别系统)的厂商。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江苏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无锡市钱荣璐88号
供应商预报价:450万元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一)卡口嫌疑车辆特征识别与预警系统基于全区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部署的,是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的扩充版,由公安部交通科研所开发并全国推广,故建议单一来源采用。
专家姓名:范剑威
工作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职称:科研所副所长
(二)按照“全国主干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后期开展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也是由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升级而成,并由公安部交通科研所负责推广,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惠波
工作单位:巴州公安局
职称:副科长
(三)考虑到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的唯一性,后期系统使用的统一性原则;同时兼顾全区交管基础信息化工作的后续发展,故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张海涛
工作单位:昌吉州公安局
职称:副主任
七、公示期限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杨钊元
联系电话:0991-368203218999861119
抄送地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359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