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鹤壁市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
卡口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HBCG〔2015〕155号
批复编号:〔2015〕894号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
计划完工期:A标段120个工作日
B标段120个工作日
采购预算(元):A标段:19989241.65
B标段:11012143.54
A标段保证金(元):390000
B标段保证金(元):220000
采购人: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18639921970
采购代理机构: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臧先生0392-3362082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女士0392-3314106
采购内容及分标段情况:本项目分为A、B标段,其中A标段为52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及视频监控;B标段为15个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及视频监控、98个路口视频监控及10个卡口设备采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基本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河南省内投标人具备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证书(原件),河南省外法人单位须在河南省有安防备案证明(原件);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原件);
5、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标前六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6、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
7、投标单位的纳税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必须携带以上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并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做入其投标文件。
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售。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四楼402房间,电话:0392-3362106)
领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8:00至9: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
递交招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厅
其他说明:①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②潜在供应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账户信息如下: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公告媒体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如供应商有投标意向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四楼40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并取得报名资格。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