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智能交通十三五规划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600000 | ||||||||||||||||||||||||||||||||||||||||||||||||||||||||||||||||||||||||||||||||||||||||||||||||||||||||||||||||||||||||||||||||||||||||||||||||
项目背景 |
随着深圳市经济水平和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00万辆,道路交通拥堵区域不断扩大,行车延误不断延长,交通形势将面临严峻挑战。同时,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亟需新技术、新方法的支持。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完善交通信息交流服务,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已成为实现城市大交通的核心支撑,同时也是促进计算软、硬件及通信等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构建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国际水准公交都市和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智能交通是实现“物流枢纽、公交都市、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战略的核心支撑。
在此背景下,开展本项目工作,编制《深圳市智能交通 “十三五”规划》,完善深圳市智能交通体系结构规划设计方案,制订深圳市智能交通 “十三五”期间的建设实践计划,指导深圳市未来五年智能交通体系的研发与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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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方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涵盖交通运输或智能交通领域规划、研究,以营业执照或工商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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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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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目标
以满足用户需求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智能交通建设与发展成就、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规划理念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发展新形势,顺应发展新需求,研究制订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方案,针对相关领域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重点建设领域和项目,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实施路线,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模式和实施计划建议。通过智能交通系统持续建设、思路转变和技术革新,逐步形成和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智能交通体系结构和发展路径,实现人、车、路、环境协同高效发展的模式,为深圳市国际化、现代化、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二五”规划》
(2)《深圳市智能交通三年行动计划》
(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十二五”期间智能交通规划、建设与发展的回顾总结;
2)国内外先进城市智能交通发展建设及相关技术调研;
3)智能交通“十三五”发展目标及框架研究;
4)智能交通 “十三五”总体规划方案研究,含:经验借鉴、智能交通建设需求分析、智能交通系统总体架构更新与完善、总体规划方案;
5)智能交通“十三五”期间标准化及产业发展策略和推进措施研究;
6)实施计划、投资估算编制;
7)建设模式与资金筹措方式研究。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类的高级职称(含副高),硕士以上学历。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需8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除外),且获得交通运输类专业本科以上学位。
(3)现场派驻
投标方应指派1名常驻采购方的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派驻人员不属项目具体研究人员,须另行配置。派驻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采购方有权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人员。派驻人员的服务费包含在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支付。
(4)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方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投标方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投标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5)车辆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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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8个月内。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 2 年的技术支持。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开题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开题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8个月内协助采购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方自行收集,投标方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方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方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方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方公章。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具体落地实施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纸质文本100套,电子版光盘2套;
2)《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三五”规划》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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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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