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规划范围及年限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深圳市龙岗区辖区范围内。 规划年限为:2014-2015年。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6年修订本)》制定; 2、投标方应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3、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方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准价20%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利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方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方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评标委员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投标报价、给予适当降低评分处理或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 中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评价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中标方应积极协助采购单位与相关单位和审批机关加强沟通,并协助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6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规划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评审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投标方用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从事交通规划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主要参加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主要参加人员中一半的人员需具有从事交通规划的工作经验、一半的人员需具有从事道路工程设计的工作经验。并提供参加编制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专业介绍及主要工作业绩等资料。 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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