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委托,对其电子警察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联系人:尚积忠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18号联系电话:0633-3662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艳艳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电子信箱:rzhazb@163.com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01716201050149444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电子警察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4-1472
项目预算:45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1、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中心平台升级扩容。大队原硬件及软件平台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iVMS-8200智能交通监控综合管理平台(版本号:V2.02)”,现对此平台软件进行扩容升级,视频监控平台接入路数扩容50路。2、建设正阳路/福海路、G204国道/天德路、营子河路/山东路、营子河路/望海路、艳阳路/云海路、公园路/海曲路、旭阳路/迎宾路、向阳路/迎宾路、海曲西路(城西合村市场东路口)和正阳路(太阳城市场西门路段)、山东路/海曲路11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本次采购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人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设备运行服务;
3、供应商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需出具工商管理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所取得的下列证件:
(1)国际软件成熟度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以证明其在硬件生产、软件研发方面的能力与流程的规范性。
(2)摄像机、磁盘阵列等主要设备所取得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技术要求检测报告及国家标准检测报告。
4、非山东省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辖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到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查询报名供应商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被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资格将被取消;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6点30分到指定地点购买(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27日9:00分-9:3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11月27日9:30分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五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烟台路269号。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