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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交警支队岚山大队电子警察设备招标

  • 2014-05-28 10:26:2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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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的委托,就其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电子警察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联系人:吕为涛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联系电话:0633-261060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三路23号金湾大厦


      联系人:焦艳、李艳


      联系电话:0633-3691207、2296208


      电子信箱:qdhaiyi2010@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银海支行


      账户名称: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37100020102000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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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电子警察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4-2045


      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为5个高清视频监控,其中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3套,电子卡口2套采购及安装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系统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著作权、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


      4.投标人必需提供在区县级智能交通整体解决方案领域中国智能交通行业优秀解决方案证书原件。


      5.非山东省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6.本项目作为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指挥中心建设的延续工程,要求所投产品和软件与前期工程相兼容,实现无缝对接。


      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6月15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三路23号金湾大厦5楼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及其近半年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近半年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在区县级智能交通整体解决方案领域中国智能交通行业优秀解决方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依据为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车身颜色识别单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可实现该功能。


      4.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依据符合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检测依据。


      4.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卡口系统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拥有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10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依据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1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在区县级智能交通整体解决方案领域中国智能交通行业优秀解决方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非山东省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7日14:30-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日照新市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5:0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4年6月17日15:0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日照新市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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