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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雷波县交警大队电子眼监控设备招标

  • 2014-09-05 17:15:1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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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询价函


      受雷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根据雷波县财政局雷财评审(2014)247号文件和雷财采监(2014)71号文件要求,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雷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眼监控设备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具备所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的资格,有供货和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经国家有关部门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9、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0、有特殊资质要求的详见项目清单及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请前来投标的公司按照本函的要求:


      (1)在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后)上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


      (2)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3)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到本中心,报价文件二份(正本和副本)。


      不按要求填写、不准时递交和不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者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有关须知事项:


      1、报价文件收齐后当众启封,在符合询价及投标报价资格要求的条件下,以有效报价总价最低且不超过财政预算者为中标成交单位。若出现并列最低价时,由并列最低价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报价(低价中标)。无论成交与否,所投询价文件和报价表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


      2、凡参加本次报价的商家须在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


      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在报名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视其为未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无故不按规定要求到现场进行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并将货物全部交验完毕后,全额无息转帐退还。落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转帐退还。若中标者拒签合同或不按招标要求交验货物,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报价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附后);


      (2)投标报价表(附后);


      (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附后)。


      (4)公司资质证明文件(盖鲜章)。


      请投标报价的商家按以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


      4、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凡参加本次报价的商家,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份,开标前资格审查时交一份,投标文件内各装订一份。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材料,除按要求在投标文件内各装订一份外,在开标前必须交一份相同的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全者取消本次的投标资格。不按时到现场进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6、询价函(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5:00时前工作时间内。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7、报价商家对本询价函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可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直接通知招标单位,但通知不得迟于报价前一天(节假日除外)。


      8、询价函发起时间:2014年9月5日。


      9、交货地点:所有物品均由中标方运输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


      10、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当面递交。拒绝接受在递交询价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询价投标文件和报价表。


      11、报价时间: 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2、产品要求:(1)产品质量必须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产品;(2)产品必须是品牌产品,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3)产品配置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规定的技术参数。


      13、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宣布询价采购取消或失败:


      (1)询价采购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询价采购且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都高于采购单位的预算价;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型号及配置


      序号 采购项目 参数 数量


      1 电子眼监控 见附件一 6套


      2 后台存储服务器 见附件二 1套


      3 笔记本电脑 见附件三 1台


      4 后台综合处理软件 见附件四 1套


      15、本次所购货物核定预算控制价66.48万元,此预算控制价为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不得突破。预算控制价包含产品费用、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采购保管费、税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用等一切发生的费用。


      16、货物验收:货物验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标书及厂商质量要求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验收(验收报告单式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17、联系电话(传真):0834-8820855。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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