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才会认为验收合格。
2.1安装工作结束;
2.2外观检查完成;
2.3综合效能试验测定,各项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4技术资料、安装和测试资料齐全。
3、运输及保险:产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落地(包括落地)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运输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材料检测:每次进入现场的材料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产品予以拒绝,成交供应商承担双方一切损失。材料检测机构必须由采购单位确定,同时供应商应将检测费用列入本次招标的总体报价。
5、供货时间:如供货过程中未能按供货期供应,甲方有权调剂供应量,另行选择供应商;同时发生的差价及经济损失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合同约定对其未按时完成供货给予处罚
6、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收应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本技术规格及要求。
7、质量保证期为整个产品在施工现场完成安装,交付使用并验收起两个使用期,如由于供应商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产品,而使合同推迟安装时,保修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新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8、质量保证期后,供应商应满足采购单位对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咨询和零部件有偿供给的要求,而且这些费用是优惠的。供应商应保证对所提供产品所需配件提供至少1年的备件和技术支持。
9、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正常使用,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求,保修期应顺延,并且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经济损失。对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无偿负责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保修期以后的维修服务,供应商应做到在采购单位发出维修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买卖双方将对保修期外服务条款及费用的收取签署保修协议。
10、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和能力。如因门本身原因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1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等。
1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如果其在中标后有新产品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则其有义务与采购单位商定产品的更新换代问题。
(五)说明书、手册和图纸
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应能满足采购单位对设计、安装和维护的要求。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所提供的技术材料不能满足需要时,采购单位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表,供应商应按期提供如下的有关资料: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供应商提交日期
1
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清单
随投标书
2
供设计单位选用的图纸及资料
随投标书
3
推荐的特殊工具和备件清单
随投标书
4
安装及维护说明书
同产品交货期
5
制造包装及装运程序
同产品交货期
6
合格证
同产品交货期
五、投标承诺
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1各类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2重点各部位配件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3指导安装并负责安装验收合格;
1.4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2、招标人对中标人保留永久性质疑权。中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证件等行为骗取中标的,中标单位将被清除出场,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给予招标人造成损失两倍的赔偿。
3、本项目各产品,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达到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招标人的要求。
4、产品的生产和安装必须保证技术可靠,达到设计图纸上的分级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规定标准;
5、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一旦中标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的生产供应能力、质量控制手段、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承包企业所签订的质、价合同必须报招标人审查备案。由招标人对承包企业所采购的各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测、检验和鉴定,供应商必须接受招标人监督,所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否则招标人在竣工结算时,有权拒绝支付给中标企业该部分价款。中标企业还要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无上述承诺不得中标。
6、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一旦中标,本项目所用的各类设备及其他材料一经进场,不得出场,更不能挪用它用,由中标人负责保管、保护,其费用均含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内,若发生丢失、灭失、毁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标人应给予招标人所造成损失两倍赔偿。无上述承诺不得中标。
7、招标人有权在制造过程中和发货前进行监督、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试验(但不作为验收),中标供应商应为招标人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如果投标单位因前述各违约行为导致招标人终止采购合同,投标单位对自己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完成相关工程及文件资料的交接;如果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或者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9、如果供货单位因前述各违约行为导致招标人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单位对自己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以完成相关工程及文件资料全部交接给招标人;如果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除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还要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索赔,处罚最高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0%。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品牌投标。对投标产品配置、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必须以本公司的承诺为准,否则废标。
11、投标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必须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人的监造、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上述承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合同已经履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除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还要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索赔,索赔最高金额为中标价款的20%。
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承诺的,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