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404-0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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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用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4-5633 2014-04-5634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4-04-5633 | 42928244 | 0 | 0 | 42928244 |
2014-04-5634 | 10676180 | 0 | 0 | 10676180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5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4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5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5633第一包:2014-04-563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5634第二包:2014-04-5634 交通信息采集、交通诱导及信息发布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
5633第一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5634第二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5633第一包: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7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剩余30%
5634第二包: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7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剩余30%
二十一、交货期
5633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15天
5634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15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5633第一包: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5634第二包: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5633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
5634第二包: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
5633第一包:免费保修期为:硬件设备为自硬件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免费原厂7*24小时保修;软件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免费维护和升级。在保修期内对系统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免费维护和优化。软硬件的维护、维修必须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在24小时内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设备,启动应急方案,最大限度保证系统无故障运行。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由投标单位设计或设备缺陷引起的故障,投标单位应立即修改方案或在12小时内免费更换或完成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继续优惠提供维修配件和技术服务。
5634第二包:免费保修期为:硬件设备为自硬件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免费原厂7*24保修;软件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免费维护和升级。在保修期内对系统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免费维护和优化。软硬件的维护、维修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设备,启动应急方案,最大限度保证系统无故障运行。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由投标单位设计或设备缺陷引起的故障,投标单位应立即修改方案或在12小时内免费更换或完成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继续优惠提供维修配件和技术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5633第一包:400000 元
5634第二包:1000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5633第一包:综合评分法
5634第二包: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8686868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马驰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