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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招标

  • 2014-04-29 16:34:5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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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公安局2013年度及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已由淅财字【201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淅川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NCDNY-2014-0429


      2.2项目名称:淅川县公安局2013年度及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


      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3项目地点:淅川县公安局


      2.4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2.5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7个标段。


      一标段:350M数模集基站


      二标段:勤务装备


      三标段:情报及信息和勤务装备


      四标段:视频会议系统


      五标段:交通工具


      六标段:智能交通管理


      七标段:现场勘查光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各标段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350M数模集基站


      1、 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具有淅川县公安局通信部门出具的拟投标设备与南阳市公安局 350M 数字集群系统实现有线联网的《联网合格证明》。


      3、具有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二标段:勤务装备


      1、 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第三标段:情报及信息和勤务装备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第四标段:视频会议系统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3、所投设备必须与南阳市公安局以及河南省公安厅已建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达到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互联互通互控。提供所投视频会议终端、千兆光纤多业务接入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所投设备与南阳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报告。


      第五标段:交通工具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第六标段:智能交通管理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3、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警用设备产品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公安部门关于销售警


      用装备产品的批复文件原件。


      第七标段:现场勘查光源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3、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关于经营警用装备产品的批复文件。


      4、被监管人员数字相片采集系统需提供与河南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连接证明(提供常住人口和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厂商出具的证明函),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各标段投标人均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之间开具的为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上述第3项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3903776757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537750821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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