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
四、公示时间:
自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五个工作日。
五、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 、 登记 时间: 2013年10月8日 至 2013年10月12日 ,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 、登记地点: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 。
3 、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六、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 、 营业执照 (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
4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副本);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 登记时 应当 将 前四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审验。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鹤山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点: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35号
采购人联系人:凌蛟
联系电话:0750-8801103
传真:0750-8839908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内)/ 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黄志乐 / 陈翼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50-8812358 /0750-350382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750-8812343 /0750-3503827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