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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指挥调度和集中显示系统项目采购

  • 2013-10-09 11:31:2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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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数字矩阵显示


      l 将网络视频信号解码输出到显示设备显示,支持标清、高清视频图像解码和矩阵切换;


      l 可自定义电视墙在软件中的显示布局界面,与指挥中心电视墙物理布局相一致,支持鼠标拖放,即将视频通道拖放到软件界面的显示器画面上,相应电视墙上即可显示该通道视频图像;


      l 支持轮循单画面、多画面模式解码输出上墙功能。


      2.2.2 卡口车辆查缉功能


      平台支持对车辆通行信息的查询,通过对各个监控节点的过往车辆历史记录的查询查找到相关嫌疑车辆线索,协助其它公安机关案件侦破。提供在线查缉查询方式,可以通过多种组合条件的查询获得所需的通行车辆信息。


      2.2.3 轨迹分析功能


      平台支持通过Web方式对过往车辆历史记录查询,根据设定权限,能查询指定路口的通行车辆记录。查询条件由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颜色、经过时间等组合条件查询。车牌号码可以只给出少数几位,从而进行模糊匹配查询。主要功能要求:


      (1)轨迹信息模糊查询


      支持查询指定采集点的通行车辆记录和各采集点的实时车辆图像;


      (2)机动车轨迹精确分析


      分析特定车辆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过各采集点行车轨迹,选择并关注正确记录重现该车辆的行车轨迹和线路;


      (3)机动车流量统计


      可以统计各采集点的交通流量,统计条件由时间范围、车型、车辆行驶方向等复合条件组合;


      (4)机动车跟踪分析


      车辆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过多个采集点时前后有无特定车辆进行跟踪。针对刑侦时犯罪团伙车辆经常结队出来活动的特点,对犯罪嫌疑车辆进行信息查询时,根据车牌省份地域分析其相邻车辆号牌,挖掘出有关联的车辆,为破案提供线索。


      2.2.4 布撤控管理功能


      平台支持对被盗抢、肇事逃逸、超速以及其它各种涉及违法嫌疑的车辆进行全天候布控和撤控;撤控的时间可以自由设定,也可以具有自动撤控功能;同时能够根据区域范围进行点、线、面的布控。


      支持将布控和报警管理功能集成到WEB平台,以此提高布控和报警管理的便捷性。


      2.2.5 黑名单管理功能


      黑名单管理完成系统黑名单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管理和维护;假牌套牌管理和维护;嫌疑人员管理。


      2.2.6 黑名单比对功能


      黑名单比对是整个拦截点比对报警系统功能的核心,要求提供二种比对服务方式:前端比对和中心比对。


      2.2.7 报警管理功能


      支持多种方式报警,可通过配置界面自定义报警通道;支持对报警记录的查询、统计功能;


      2.2.8 基础管理功能


      平台支持按类别、按行政区划对各设备进行入网登记和签到管理,并与监控节点作聚合绑定。包括如下功能:


      l 设备入网管理


      l 设备运行状态


      l 设备故障报警


      l 设备时间同步


      l 故障维修申报


      l 故障维修考核


      支持远程终端设备、服务器和应用软件的故障自动检测。


      支持对本级平台运行状态、接入平台状态、视频设备运行状态、用户使用、图像调阅等事项的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


      支持管理平台,实现未经准许接入设备报警,对网络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2.2.9 统计分析功能


      平台提供综合统计分析功能,为管理者提供的决策支持。


      支持多种元素的分析和统计;特定车辆的通行信息的分析(为治安、刑侦提供信息)。


      支持按时间、地点、报警类型等多种条件相结合,输出单个卡口或多个卡口的统计分析图,支持直方图等图形化显示模式,统计分析结果可导出至Excel表。


      支持表格、曲线图、柱状图、饼型图等多种形式表现统计数据。


      支持单卡口和多卡口的跨时段流量、报警量统计报表及统计图表。


      支持案事件统计、人员工作量统计。


      3. 接处警调度子系统接入


      接处警调度系统主要实现110的接警和调度,同时还包括案件的处理和记录。接警调度系统是通过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相结合进行调度的综合系统,由于有线、无线接警调度主要是调度机完成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能包括:


      l 排队调度


      在专用排队数字调度机、电信公网和鹤山市公安局有线通信专网基础上的建立一个综合通信系统,负责对各种报警呼叫的接续和调度。


      l 数字录音子系统


      对指挥中心接处警指挥调度过程中的有线电话和无线调度通话进行录音,为110接处警指挥调度、监督、查证、管理提供依据。该系统需提供8路实时录音线路,录音信息集中存储在磁盘阵列中,录音信息至少保存6个月。


      l 接处警指挥调度


      按照110接处警的“一级接警、分级处警”模式进行设计,并为“三台合一”提供接口,并在无需进行再次开发的前提下,可通过系统参数设置,调整结构满足一级接处警、一级接警/二级处警、一级接警/多级处警、二级接警/多级处警、中心/分中心联网、分区接警/分类处警等各类需求。


      4. 售后服务


      4.1 建立当地办事处承诺


      为了更好的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鹤山市建立专门办事机构,长期指派2-3名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提供上门技术服务,为采购人提供7天×24小时的服务方式,服务期限为3年。


      4.2 硬件设备的维护


      所有硬件设备自系统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整体保修


      ◆保修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投标人免费更换或维修;对非设备质量引起的故障和损坏及保修期后的维修,投标人可收取人工费、交通费和材料费。


      ◆建立充足的维修备品备件库,保证系统的连续不间断运行。


      ◆提供后续维修服务,如需增加功能或需要补充设备,投标人需积极配合,并予以价格优惠。


      4.3 软件系统的服务


      ◆从应用软件需求分析,到系统设计、软件编程、软件测试、软件培训、系统试运行、系统维护、按需定做,投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对应用软件提供3年的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


      ◆提供永久的免费电话咨询技术支持服务。


      4.4 故障响应时间


      ◆7天×24小时热线即时响应;


      ◆12小时内到现场(如电话响仍无法解决);


      ◆72小时内修复;


      ◆如果无法修复系统问题或设备故障,24小时内免费提供相同规格型号的不低于原设备性能要求的替代品使用。


      4.5 技术支持


      ◆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解决简单技术问题;


      ◆系统故障现场维修;


      ◆至少每月一次的定期检修;


      ◆突发事件现场保障及重要活动的现场保障。


      4.6 日常服务内容


      4.6.1 定期巡检并提供检查报告


      ◆设备运行状况和出现故障原因;


      ◆提出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清单;


      ◆系统重要参数的设定和修改情况;


      ◆系统和其它系统相互间的关系(有无冲突等);


      ◆前端和中心通讯线路的运行情况;


      ◆存在隐患和提出解决方法。


      4.6.2 定期维护内容


      ◆根据巡检报告进行维修;


      ◆定期清洗设备内部除尘、清洁镜头、校正有关参数等;


      ◆定期更换老化和隐患设备;


      ◆定期免费升级软件版本。


      4.6.3 软件技术支持


      ◆根据采购人的使用意见进行改进升级;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改进升级;


      ◆服务方使用或者发明的新技术免费升级;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标准进行升级;


      ◆设备更新换代需要引发的软件升级。


      4.6.4 其它服务内容


      ◆协助支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数据下载、违法数据录入等工作;


      ◆定期主动上门为业主提供咨询和答疑服务;


      ◆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非常时刻,全力配合支队的安全保障工作;


      ◆定期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向支队负责人介绍系统的最新技术更新、产品发展动态、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等。


      4.7 技术文档管理


      在系统完工交付使用时,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完工图纸、软硬件文档、操作维护手册、设备清单、演示光盘等,并帮助采购人建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文档资料库,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查找技术资料,迅速找到并排除故障,将损失减至最小。


      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拟由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提供。


      三、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当是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法人 ,具有 良好的信誉;


      2 、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设计专业(电子系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 、投标人应当具有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核发的 贰级或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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