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公司受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就其电子警察设备及交通信号灯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ZMC2013-XG-G013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一 电子警察设备及交通信号灯设施(国产产品) 1 批 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57.4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若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09月10日至2013年09月29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797-5317190)现场报名购买资料。也可电子报名,但必须先汇入报名费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1510207009022190940;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0797-5317190确认,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须在2013年09月29日17时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0797-5317190确认;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0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大厅;将军中学往县城100米处,电话0797-5308856),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法: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行兴国支行7楼)
联 系 人: 陈明珍
电 话: 0797-5317190
传 真: 0797-5317190
邮 编: 342400
电子函件: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 号: 1510207009022190940
采购人: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瑞彪
联系电话:13667066216
网址: http://www.jxzfcg.gov.cn 、http://www.gzzfcg.gov.cn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