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模范大桥交通信号灯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对其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MC2015-XG-X075-1
(二)采购内容:
品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一模范大桥交通信号灯(国产产品)方向指示信号灯5组φ400四灯倒计时,红、黄、绿三色箭头单屏显示,箭头方向可任意调整灯具为铝外壳67700.00
人行信号灯4组φ300二灯,红、绿一休式动态
智能信号控制机1台10寸液晶显示,信号机采用铝合金外壳,防电磁干扰,耐用、可靠性好。
交通信号控制柜1台风扇2个,手控小门1个外壳不锈钢,内置隔热层,高1.2米宽0.5米,带温控
信号线路接线井4套定制、国标450*600
镀锌钢管150米国标φ80
供电1点开户,电表,安装
控制电缆线800米RVV4*1.5
电源电缆线300米RVV2*4
车道灯灯杆2根φ145八角镀锌杆
切割路面乃复原150米宽20公分,深20公分
人行灯杆4根镀锌φ110
施工及其他配件1批按实际需要提供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询价通知书的购买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通知书工本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六)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须在询价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地点:2015年9月17日09: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询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电话:0797-5317190
邮箱:mcztb2011@163.com
联系人:余招娣
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县支行
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7009022190940
采购人: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797-5319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