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 “石河子市交通支队信号灯杆粉刷、智能交通诱导电子屏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第一条: 招标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杆粉刷、智能交通诱导电子屏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采购【2013】127、129号
招标项目内容: A包 石河子市交通信号灯杆、隔离墩等粉刷;B包 市区智能交通诱导电子屏建设工程;
采购单位名称: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二条:投标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法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须经年审合格,代理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3、投B包的供应商应具有安防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产品设备代理证明原件(或厂家授权书原件);
符合上述条件并能提交以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并且能提供近三年此项工程业绩,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与信誉的投标商,均具备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方资格。
第三条: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6日正常工作日发售(工作时间内)
地点:石河子政府采购中心50309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红章)到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任璋琦处0993-2068368购买。拷贝招标文件(提供网络联系)
第四条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石河子政府采购中心50308室(石河子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大楼50308室)
第5条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恕不接受。
第6条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孟宪江0993-2068298 梁立业0993-2068366传 真:0993-2068367
新疆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