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视频监控网云平台和监控终端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视频监控网云平台和监控终端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6-A-090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第一包(云存储系统):以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滨海新区视频监控网云存储系统,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16年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5%重点视频的备份存储及天津市视频监控网图像检索分析平台生成的图片数据。第二包(立体化防控系统):以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视频监控网立体化防控系统1套。第三包(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以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滨海新区视频监控网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硬件部分及软件部分。第四包(显示系统):以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滨海新区公安局、5个公安分局、1个交警支队、46个派出所及12个交警大队共65个部门各新建一套视频监控显示系统及滨海新区公安局改造监控机房。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737.8087
第2包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575.9863
第3包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92.7
第4包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343.2647
三、项目预算
2749.759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包(云存储系统):(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包(立体化防控系统):(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三包(第三方运维管理平台):(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包(显示系统):(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3-10到2017-03-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3109:30
2.开标时间:2017-03-31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财经学校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响
2.联系方式:022-2453830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永丰街2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瑞:6697703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