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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智慧金湖“平安荷都”ppp资格预审公告 2.98亿

  • 2016-11-01 15:32:4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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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江苏金湖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金湖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智慧金湖“平安荷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金湖县公安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金湖县
     
      2、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本项目总投资约29885.24万元,用于智慧金湖“平安荷都”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中,项目资本金8685.24万元,占比30%,申请金融机构融资21200.00万元,占比为70%等。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综合开发类(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包括治安防控、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水务、智慧信访、智慧经信、智慧市监、智慧人防、安监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卫计委、学校监控、交通局、社会面资源接入、惠民工程、云计算集群、服务器、云储存、平安荷都应用中心、视频合成作战室、运维中心、指挥中心建设、中心机房、网络传输交换、安全边界扩容、322省道“平安走廊”等27个子系统。
     
      4、运作方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取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十一年,含建设期一年。
     
      6、项目公司:由金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出资方与通过法定选择方式选出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计算,其中,政府方出资占比10%,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比90%,拟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提供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申请人的2015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见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授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4、申请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原)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1个同等类型的城市监控或弱电信息化项目,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7、申请人应提供与金湖县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运营商签订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合作协议;
     
      8、本项目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0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30;
     
      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接收人:王建浩张龙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日期:2016年11月21日,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七、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
     
      邮编:21002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建浩、张龙联系电话:025-83668513
     
      采购人:金湖县公安局
     
      联系人:梁正中联系电话:0517-869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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