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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平安塔城”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14亿

  • 2016-10-09 18:55:2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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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城市“平安塔城”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塔城市“平安塔城”PPP项目已纳入塔城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塔城市公安局经塔城市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塔城市公安局的委托,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GXTC-CZ-1651008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平安塔城”PPP项目
     
      三、本项目暂定总投资:人民币约21408.07万元(项目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 审计 数为准)。
     
      四、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最低资本金需占总投资20%,即4281.61万元。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运营期间较长的特点,故需要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持有项目公司10%股份,投入资本金428.16万元,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股份,投入资本金3853.45万元,其余资金17126.46万元由社会资本自筹或 银行 贷款。
     
      五、本项目采用BOT方式运营,合作年限为1+12年,即建设期1年,运营期12年。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及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按照“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布局模式,建设规模覆盖塔城市区内及各 规划 新区、市辖区10个乡镇、l45个自然村,完成全市主要 道路 、重要区域、案件多发等地段360度网格化布控。新建摄像机共4191台,其中球机1200台,枪机1585台,无线MAC采集摄像头600台,卡口480台,电警118台,报警柱一体机8台,新建一套满足前端存储的云存储系统、一套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以及一套城市防控及 交通 管理业务应用平台。
     
      (2)建设内容
     
      新建前端子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无线图传、350M集群、 监控 中心、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视频 会议 系统、安全边界平台、社会面资源 接入 、视频专网、警用装备、警务室基础信息化建设、公安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3)建设方案
     
      本次项目建设在现有系统基础上,结合本次项目的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方案如下:
     
      1)可完全利用原有系统
     
      完全利用己建监控系统,本次项目的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公安——所监控平台,接入己建600台高清监控前端资源,8套电警前端,7套治安卡口,进行统一管理和调用。
     
      利用公安局监控中心、机房及配套系统。本项目建设监控系统可完全对接现有公安局监控中心,新增平台设备可部署在现有机房,利用现有机房配电、 空调 等系统。
     
      2)原有系统升级改造
     
      对塔城市公安局视频专网系统进行升级扩容,将原有1台核心 交换机 进行扩容升级为双核心互为备份,提高视频专网稳定性,扩容视频专网主干链路带宽,满足视频数据传输需求。
     
      利用塔城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350M集群系统 基站 和信道系统,新增购置MCU、摄像头、音响、 车 载对讲终端等。
     
      整合接入塔城市社会面监控资源,接入社会资源接入平台,通过安全边界平台与视频专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共享。
     
      3)本次项目新建内容
     
      本次新建系统建设包含以下6个部分内容:治安监控前端子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安全边界平台、指挥调度系统、警用装备等内容。
     
      4)本次项目与其他接口方案
     
      与地区公安局平台和塔城市“智慧城市”平台对接
     
      采用符合GB/T 28181-2011及《补充修改文件》规范要求的标准设备。通过G1/T28181-2011中规定的接入方式接入上级视频图像信息平台。
     
      边防边境监控系统预留接口
     
      按照国家、公安部出台的统一 开发 标准、编码标准、联网标准和接口标准等进行平台接口预留,将边防边境监控系统图像资源整合接入至 视频监控 管理平台。
     
      与公安内网对接
     
      按照公安厅建设要求,目前只容许在公安厅层面实现公安内网和视频专网进行视频数据对接,本项目预留标准对接接口,后期根据公安厅统一的部署进行对接。
     
      七、采购需求
     
      塔城市公安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确认项目投资人,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的机构共同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授权机构持有项目公司10%股份,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份,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组建,资本金按以上比例出资到位。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项目合作年限为1+12年,即建设期1年,运营期12年,运营期满运营补贴支付完成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运营期满后,政府指定的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延长运营期限)
     
      八、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 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具备: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2015年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 申请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 化工 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信部颁发的 系统集成 三级及以上资质;高新企业证书、安防一级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申请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包含智能化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单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
     
      6.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 机电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如果以联合体投标,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由两个申请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身份共同预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3)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共同确定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份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4)联合体代表人应该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该项目,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时,其预审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预审将被拒。
     
      (6)除非另人情况说明,本须知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九、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10时00分-14时00分,16时00分-19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新疆 乌鲁木齐 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需携带联合体协议。
     
      备注:申请人可远程邮购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购买手续请联系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十、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11时。
     
      十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塔城市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忠福
     
      联系 电话 :18509016007
     
      联系地址:塔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梁一泽、赵英
     
      传真:0991-2329176-806
     
      电话:0991-2329176 、18199185399、18690970566
     
      联系地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箱:gxxj_zhaoy@163.com
     
      开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 咨询 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帐 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
     
      注:请申请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申请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并同时提供开票信息,因潜在申请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申请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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