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塔城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GXTC-1751012
2.项目名称:塔城市“平安塔城”PPP项目设备(含集成调试服务)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方自筹或银行贷款
4.项目预算:19402.3558万元
5.采购内容:塔城市“平安塔城”PPP项目设备(含集成调试服务)采购项目包含下列内容:前端子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社会面资源接入、视频专网系统、安全边界平台、350M集群系统、无线图传系统、警用装备、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警务室基础信息化建设、公安基层所队基础信息化建设、监控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市政府内部监控。详细内容见清单。
交货期: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到货,合同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软硬件系统集成、配合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完成应用软件安装调试,并配合甲方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系统。
交货地点:塔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塔城市建设街27号)
6.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书;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份;若EMS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可现场购买或按下述地址及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件)、资质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A.现场购买:
国信招标集团有股份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楼B座前台)
B.在线售卖报名及购买: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我公司前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0809-508)。
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楼C座会议室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xjzfcg.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公告。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5)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塔城市公安局
地址:塔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忠福
联系电话:1850901600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股份限公司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股份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楼B座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何婷、侯文权
联系方式:18799901237(何)、18199105799(侯)
传真:0991-2329176人工转806
接收标书款的账户:
开户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账户)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