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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河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4511万

  • 2016-09-06 18:54:2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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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天津市河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天津市河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6-B-008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4,511.04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采购本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安防工程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0%,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或者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信贷证明(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0%,有效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查验。(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第5-1、5-2、7、8、9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2.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3.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7寸球形防护罩(用于路段)、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端)、定制球形防护罩(用于路口杆体顶端)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5.投标人所投工业交换机(放于室外分线箱内)须具备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09-06到2016-09-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708:30
     
      2.开标时间:2016-09-27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响
     
      2.联系方式:022-2453830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4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智昊:022-2720511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x
  • 关键字: 天津市 视频监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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