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高清治安监控“天网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PKZC—2016JGK-002;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高清治安监控“天网工程”二期项目;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第四章需求说明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和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备查)
3.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并提供近1年的社保证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提供原件核查)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采购项目预算:¥3700万元(单位:人民币)
6、报名、考察现场及答疑:
6.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00(过期不接受),地点:浦口公安分局122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19号),联系人:于海波,电话:58140087。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以报名签到表为准)。
6.2、携带的报名资料: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同时密封提交投标人所投设备样品各一台(样品目录见第四章附表1)。如未按要求提交设备样品,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6.3、勘察现场、答疑: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勘察现场的,可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联系人书面提交有关疑问。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本票、汇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或网银的:应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8、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自招标文件公布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如出现采购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采购公告栏)。
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玖份(壹份正本、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6-09-27-14:20: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09-27-14:40: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6-09-27-14:40:00;
11、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12、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1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于海波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58140087;13、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联系人:江启昌;采购文件编制:江启昌;联系电话:025-58311807;
14、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1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WWW.NJGP.GOV.CN)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