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报送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本机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506-441900-04-01-29954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建设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及监测管理平台,总建筑面积3242.4平方米,包括指挥中心、信息化机房等;建设智慧交通工程,包含平台智能化、前端点位升级和盲区补点等,新增27个路口、18个路段智慧交通监测前端,15 套非机动车监测设备,40 套多功能移动和无人机监测设备,对14个路口信号机、15个路口信号灯进行智能化改造,新建一体化智慧交通终端和移动监测云台。
四、审查依据
(一)《凤岗镇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5〕354号)
(二)《关于<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一期纳入政府专项债事宜的函>的复函》(凤经发复〔2025〕209号)
(三)《关于对<关于申请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纳入政府专项债事宜的请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凤司复函〔2025〕191号)
(四)《关于<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一期纳入政府专项债事宜的函>的复函》(凤财复〔2025〕240号)
(五)《关于<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一期纳入政府专项债事宜的函>的复函》(凤工建复〔2025〕81号)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8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805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6.00万元、预备费436.00万元。部分资金争取专项债,其余资金由东莞市凤岗镇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