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横栏智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
报来的“横栏智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优化辖区交通,提升镇区品质,促进经济发展,按照《横栏镇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606号》,结合《横栏智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关于协助出具横栏智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核意见的复函》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横栏智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代码为2502-442000-18-04-266615,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西二环路段、顺兴路、沙古公路、岐江公路、景帝路、富横北路、乐丰路、庆丰路、永谊路、新茂工业大道、庆龙路、乐丰路等道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智慧交通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西二环路段测速系统、横四线雷达测速系统、西二环与西冲东路路口等35个路口点位建设),建设智慧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岐江公路与横东工业大道路口、景帝路与顺庆一路路口等24个路口点位);建设智慧交通执法、货车管理、拥堵治理等交通领域智能应用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及统一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智能交通数据指挥中心。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996.5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65.19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