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报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应急函〔2024〕7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000-04-03-540716)。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部分基层单位。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一是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包括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灾害风险视频监控汇聚平台建设等。二是提升指挥调度能力,包括完善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各级应急指挥中心音视频改造,370MHz终端、北斗终端、卫星电话等通信装备配备,支持存量通信装备单北斗应用等。三是提升自然灾害数据汇聚能力,包括建设数据治理系统、三维数据处理系统等。四是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包括建设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安全交换系统、网络违规外联检测与终端准入管控系统,为省应急厅配备现场应急感知技术装备。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4820.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23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86.38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该项目为单纯设备购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涉及拆迁、征地、海域确权等,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城市噪音、特殊设备管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安全,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十、建设应用要求
(一)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依托信创云环境进行部署。
(二)项目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项目建设要落实《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并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项目应充分利用省应急管理厅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建设。
十一、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函并按项目可研评审意见要求及有关规定抓紧认真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