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关于申请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初步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公局〔2021〕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服务能力,同意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项目。项目单位为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代码:2112-320700-04-04-32523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州区郁州南路90号,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硬件部分:购置车辆行为特征识别服务器、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非现场违法智能识别服务器、视频汇聚网关服务器、负载均衡服务器、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监控服务器、融合通信一体机等。
(二)软件部分:购置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图片检索比对模块、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比对模块、集成平台违法证据智能审核应用软件、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监控软件等。
(三)大数据平台更新:包括大数据平台管控节点、消息队列节点、数据节点、实时流处理节点服务器,大数据平台软件,大数据平台历史数据迁移。
(四)音视频、移动警务通、视频会议系统、350M对讲系统的接入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概算550.5万元,建设资金为市财政性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五、请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2018年第16号令)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2个月。
七、请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项目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做好网络安全防护,认真落实技术安全可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要求。
八、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批复后,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确保系统架构合理、资源配置高效、运行安全可靠,切实控制好建设投入和运行维护成本。在此基础上,依法合规履行开工前各项报建审批手续,积极落实建设条件,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全过程管理,注重投资绩效,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