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武县城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菏泽乐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就成武县城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SDGP371723202102000107)实施政府采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项目预算:60390356.20元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城区智慧交通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满足设计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磋商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成武县城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