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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

  • 2019-06-04 18:23:5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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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以冀交招核字【2019】E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全省高速公路沿线。2.2 建设规模按照交通运输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需要完成如下建设内容:(1)省结算中心系统按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要求,省结算中心将进行整合、升级。主要完成ETC推广发行和清分结算、稽查和信用管理、密钥管理、时钟同步。省结算中心参照等级保护第三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保护。(2)路段分中心系统改造在原有系统构成基础上,增加运行监测与预警、日常维护及收费稽查管理的服务器、管理工作站、存储设备等软设施,实现对 ETC门架系统的运行监测与预警、日常维护及收费稽查管理,同时保证与上级系统的数据通信和传输。路段分中心参照等级保护第三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保护。(3)收费站(入/出口车道)改造维持现有收费站系统构成,对不满足取消省界收费站要求的设施进行升级。保留收费站入/出口车道,应在保障 ETC 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同时兼顾 MTC 车辆的通行流量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ETC 用户发展状况和收费站交通流量自行确定设置和改造 ETC 车道数量。收费站参照等级保护第三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保护。(4)ETC门架系统原则上高速公路每个互通立交、入/出口之间均设立ETC门架系统,实现 ETC车辆和MTC车辆分路段计费,对于ETC车辆生成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ETC通行记录和抓拍图像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等),并及时上传至省联网中心和部联网中心;对于MTC车辆,通过读取CPC卡内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型信息等),计算费额并写入CPC卡内,形成CPC卡通行记录,并同抓拍图像信息及时上传至省联网中心和部联网中心。(5)通信系统改造为保证数据实时传输,ETC门架和收费站到省结算中心、部联网中心应建立可靠的通信链路,采用主备双链路。本项目为满足视频、图片、数据的传输需升级通信干线网络和综合接入网。2.3 设计服务期限及后续工作内容(1)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15 天内,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施工招标所需要的分标段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资料;(3)后续服务周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至本项目交(竣)工验收后。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质,满足附件1要求的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05 09:00至2019-06-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2019-06-04,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9-06-04,地点:/;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6-25 11: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9号瑞特家园11-301
    邮编:

    050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耿海路

    联系人:董雷濛
    电话:

    0311-66620502

    电话:0311-83807366-808
    传真:

    /

    传真:0311-838076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jzbz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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