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肥西县雪亮工程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 |
项目编号 | 2019FXHZ0065 |
项目预算 | 11099.1956万元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投标供应商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先期支付合同费用500万元作为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视频云计算中心、运维平台等硬件采购,剩余合同款项按五年运维期分摊支付。依据合同、审计决算、验收报告及运维考核情况核定支付费用(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维期,每12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运维年度结束后)。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建设工期为12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同意启动试运行之日止。(其中:县公安局大屏显示系统改造及小间距LED显示系统建设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统后台要求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 |
免费质保期 | 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伍年,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或供应商对社会公开承诺的高于伍年的,按照高标准承诺。 |
投标样品 | þ 不需要 □ 需要(如果需要,请详见“项目需求”) |
品牌评审 | þ 不评审 □ 评审 |
最高限价 | 11099.1956万元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本地化服务 (合肥地区) |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行政区域 |
标前公示反馈截止时间 | 2019年5月10日17:0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