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采购“可视化智能交通管控平台”,于2019年3月5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了需求论证,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可视化智能交通管控平台
三、采购预算:737.31万元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1、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
3、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4、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5、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
6、拟采用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7、项目实质性要求;
8、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实质性条款;
9、其他需要论证事项。
五、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113966678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