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化工园区主干路交通信号灯工程,预算总金额400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1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平原县经济管委会院内
联 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4-438390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三八路德壹公寓一单元603室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34-6035286
发布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1月4日
信息来源:http://222.133.4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