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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市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2018-12-10 15:28:5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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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湖北省应城市财政局应财采计[2018]A1122-8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就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编号:HBTXZFCG-公-2018-1202

    二、项目名称: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生产和施工安装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4.1.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②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具备机电安装类或建筑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1.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4.1.5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  

              4.2.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求公示:

    6.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17时30分止。

    6.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孝感市翡翠名都1栋1楼),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27569900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6.3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6.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应城市汉宜大道

    联系人:李圣

    电 话:0712-32307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翡翠名都1栋1号

    联系人:崔小妹

    电 话:15971198106

    八、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bei.gov.cn)

    采购需求附件.docx

  • 关键字: 交通信号灯 电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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