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设备采购及电子警察等设备维保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10%。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10%。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2)优采强采(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 与本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成果经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宗 交付或实施时间:设备采购: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电子警察等设备维保:服务期限1年。 交付或实施地点: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东侧,交警大队院内。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服务期限:设备采购: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电子警察等设备维保:服务期限1年。 服务效率: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所需的有关服务。 六、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有关服务要求。
发布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0日 |
附件: 需求报告.pdf 大队需求(最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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