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为进一步完善华焦路、齐南路交通设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大队拟在华焦路、齐南路安装治安测速卡口2处、电子警察1处,信号灯1处,带爆闪灯标志牌50套、提示标志牌40块。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GB/T28181-2016
行业标准:GA/T497-2016 GA/T833-2016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满足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
技术规格:满足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见清单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华焦路、齐南路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按照供货期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服务期限:质保3年
服务效率:出现故障30分钟到达现场,2小时内修复完毕。
六、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清理、安装符合各项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八、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止。
发布人:齐河县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