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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河县齐河齐南路、华焦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 2018-06-29 15:29:1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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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为进一步完善华焦路、齐南路交通设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大队拟在华焦路、齐南路安装治安测速卡口2处、电子警察1处,信号灯1处,带爆闪灯标志牌50套、提示标志牌40块。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GB/T28181-2016

    行业标准:GA/T497-2016  GA/T833-2016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满足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

        技术规格:满足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见清单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华焦路、齐南路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按照供货期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服务期限:质保3年

     服务效率:出现故障30分钟到达现场,2小时内修复完毕。

    六、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清理、安装符合各项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止。

    发布人:齐河县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 关键字: 交通安全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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