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18年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维护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5464213.9 | ||
项目背景 | 为保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管理和维护的交通信号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正常、稳定的运行,需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抢修、改建等工程维护工作,特对交通信号灯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维护进行采购。采购内容为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区交通信号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维护。维护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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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服务类清单 |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1plan-2018-101001-000009 见需求 1.0 项 1.54642139E7 | ||
具体技术要求 | 见需求 | ||
商务需求 | 五、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求 具体要求见相关评分规则。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维护6个月后,支付30%进度款;维护及零星工程总进度超过90%后,支付30%的进度款,服务期满后,乙方完成所有的维护工作且所有的零星应急工程全部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2)应急工程费用,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交通信号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对应项目报价计价,按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3)维护费用,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单价报价计价,实际维护数量与合同维护数量不一致,导致的维护费用的增减,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调增或调减。根据附件一《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如存在维护扣款的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零星应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扣款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 (4)乙方每两个月提交一次维护结算资料,零星应急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需提交验收资料及该项工程的结算资料;如因乙方资料提交不及时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进度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 ||
